常 汉 三
常汉三(1893~1943),名士杰,字汉三。绥德县常家沟村人。7岁开始读私塾, 1913年考入西安三秦公学,次年考入北京高等师范学校。毕业时,正值五四爱国运动爆发,他与同学杨明轩等人积极参加了火烧赵家楼、痛打卖国贼的斗争。
1920年,经蔡子明先生推荐,常汉三到缅甸仰光华侨学校任教。回国后,先后在陕西省立第一师范学校、私立咸林中学任教。1924年,受李子洲校长的聘请,任陕西省立第四师范学校教育主任。他协助李子洲在办学方针上进行了一系列改革,如废除旧文化,提倡新文化,提倡民主办学,提倡社会教育,还建立了本县第一所平民学校和补习学校,使一些贫民及其子女得到了免费受教育的机会。
1926年底,李子洲调往省委工作,常汉三接任四师校长,并担任了校党支部书记。
“四·一二”反革命政变后,以井岳秀为代表的地方反动势力,加紧了对陕北党组织的破坏。1927年8月4日,并部旅长刘润民领兵搜查四师。常汉三临危不惧,拍着胸膛大声说:“学校没有一个共产党员,若有一个共产党员就枪毙我。”搜查后,四师被查封,常汉三也被“约法三章”(三年不准离开绥德,三年不准在教育界任职,由三家商号作保)离校回到了家乡。回乡后,仍和革命人士保持着联系。
1930年,应省教育厅厅长杨明轩聘用,常汉三担任了省教育厅督学。1932年改任汉中第二女子师范学校校长。此期间,他以国民党特派员的合法身份,在白色恐怖中,为党做了许多有益的工作。
1937年,常汉三任三原县县长,他廉俭从政,秉公办事,深受县民欢迎。他还秘密为八路军支援军服500多套,受到彭德怀副司令员的赞扬。
1938年,奉党的指示,常汉三与杨明轩等人打入国民党第三十八军,以担任战地工作为名,在官兵和民众中间做抗日工作。他不辞劳苦,随军转战晋、豫等省,屡建功绩,深得军长赵寿山赏识并结为好友。不幸的是常汉三多年为革命事业操劳,患了咯血症(肺结核)。
1942年,担任三十八军军法处长,以合法身份,借整顿军纪肃奸顽,为三十八军的起义创造条件。
1943年9月8日,正在河南省莱阳苏寨村三十八军的常汉三因患肺病病危,他对同志和朋友们说:“我盼能看到抗日战争的胜利,现在看不到了!我死后不要另制寿衣,就穿身上的抗日军服,死到哪里就埋到哪里。”临终,口里还哼着抗日歌曲——《黄河大合唱》。下午1时,常汉三与世长辞,时年50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