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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学院2024年专升本工作秩序册

来源:    发布时间: 2024-03-08    点击量:

榆林学院专升本工作日程安排表

 

主要工作内容

参与人

31

学生科、教务科组织19级、21级辅导员班主任召开专升本摸底会,完成基本政策传达等前期工作。

 

加楠、王朝晖

32-10

报名准备、试题保密命题、安排印制等,考务秩序册安排。

王朝晖、宋斌琴、吴冰晶

32-8

宣传和咨询回复解答

教务科

37

召开专项协调行政会,安排防疫监督等部署工作。

行政领导

37-10

 

制作宣传考生守则、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节选)、考生须知、承诺书、各类考场标签、指示牌等。

 

教务科

37

全体工作人员工作部署会

部分教职工

38

考场布置

教务科

34-8

统计考生信息,编排报到数据库册,考场安排名册。

教务科

310日早810-12:00

考试

考务组

310日早800-12:00

监督巡视

考务、纪检、党办

31011:30

成绩统计录入,试卷密封存档

教务科

311-13

专升本报名

教务科、学生科

311-16

网上缴费

教务科、学生科

46

专题复习指导

教务科

48

学生考试服务

教务科、学生科

413

指导填报志愿

相关工作人员

410前后

 

建立生源学校纸介质档案:《2024年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报考资审表》、学籍档案(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名单》复印件、入学原始资料、学年鉴定、学年成绩表、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相关档案。

 

辅导员、教务科、学生科

422-23

整理录取学生信息,统计年度奖励依据。

学生科、教务科

 






榆林学院2024专升本专业课考核工作安排

 

工作时间:2024310日星期

 

   :封蕾

防疫保障组:

工作任务:提前安排好考试前后期间的师生的后勤保障。医务保障、门卫安全、来客答复指引、餐饮保障等工作。

员:延晓强      党红波  白亚波  郑锦龙  玉春

组:

工作任务:负责协调整个考试期间的正常运行,统筹考试前后等情况,解释回复各类考生咨询。试卷相关保密等分装、统计、装档成绩表、汇总上报成绩。审查考生信息验明正身,签订考生承诺书。

考试时间:学前心理学08:000950

学前教育学10:101200

员:封蕾  王朝晖   张海龙      吴冰晶  刘西平

    宋斌琴   宋小红  邢春霞  张巧莉  张宏飞  艾东宁  翟小宝          苏改琴  郑锦龙  

纪检监察组:

工作任务:由校区党务办公室承担纪检工作,接受考生检举和见证监督考试流程和环节与保密

员:        








一、自觉服从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场所的秩序。

二、考生入场,只准携带2B铅笔、0.5毫米黑色墨水签字笔、直尺、圆规、三角板、无封套橡皮、小刀、空白垫纸板、透明袋等文具。

严禁携带各种通讯工具(如手机、寻呼机)、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以及涂改液、修正带、助听器、文具盒和其它物品进入考场。

考场内不得自行传递文具、用品等。

三、凭《准考证》按规定时间接受检查进入考场,对号入座,并将《准考证》放在课桌靠走道一侧上角以便核查。领到答题卡和试卷后,在规定时间内并在指定位置填写姓名、准考证号,填涂与试卷上对应的试卷类型信息点。监考员贴好条形码后,考生须核对条形码是否与自己的姓名、准考证号一致。凡漏填、错填或字迹不清的答题卡无效。

四、开考信号发出后才能开始答题。

五、开考15分钟后不准入场,终考前30分钟方可交卷出场,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准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六、在答题卡规定的区域答题。第一部分选择题信息点使用2B铅笔填涂,第二部分非选择题作答使用0.5毫米黑色墨水签字笔(作图题可先用铅笔绘图,确定后,再用0.5毫米黑色墨水签字笔描写清楚)。不准用规定以外的笔或纸答题,不准在答题卡上做任何标记。

七、在试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得吸烟,不准喧哗,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答题卡、草稿纸,不准将试卷、答题卡或草稿纸带出考场。

八、对试卷分发错误及试题字迹不清等问题,可举手询问,但不得向监考员询问涉及试题内容的问题。

九、交卷之前不准离开座位和考场。如因健康原因必须去厕所者,需有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并在开考前主动出示,去厕所时须经监考员同意并由监考员陪同。

十、考试终了信号发出后,立即停止答题,根据监考员指令依次退出考场,不准在考场逗留。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节选)

第二章 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

第五条 考生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与要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违纪:

(一)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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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

(三)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四)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

(五)在考场或者教育考试机构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

(六)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

(七)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下同)、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

(八)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

(九)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第六条 考生违背考试公平、公正原则,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作弊:

(一)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

(二)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

(三)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强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

(四)在考试过程中使用通讯设备的;

(五)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

(六)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

(七)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

(八)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

(九)其他作弊行为。

第七条 教育考试机构、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或者在考试结束后发现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相关的考生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

(一)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和考试成绩的;

(二)评卷过程中被发现同一科目同一考场有两份以上(含两份)答卷答案雷同的;

(三)考场纪律混乱、考试秩序失控,出现大面积考试作弊现象的;

(四)考试工作人员协助实施作弊行为,事后查实的;

(五)其他应认定为作弊的行为。

第八条 考生及其他人员应当自觉维护考试工作场所的秩序,服从考试工作人第7

员的管理,不得有下列扰乱考场及考试工作场所秩序的行为:

(一)故意扰乱考点、考场、评卷场所等考试工作场所秩序;

(二)拒绝、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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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威胁、侮辱、诽谤、诬陷考试工作人员或其他考生;

(四)其他扰乱考试管理秩序的行为。

第九条 考生有第五条所列考试违纪行为之一的,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

考生有第六条、第七条所列考试作弊行为之一的,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视情节轻重,可同时给予停考一至三年,或者延迟毕业时间一至三年的处理,停考期间考试成绩无效。

第十条 考生有第八条所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终止其继续参加本科目考试,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考生及其他人员的行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由公安机关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一条 考生以作弊行为获得的考试成绩并由此取得相应的学位证书、学历证书及其他学业证书、资格资质证书或者入学资格的,由证书颁发机关宣布证书无效,责令收回证书或者予以没收;已经被录取或者入学的,由录取学校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其学籍。

第十二条 代替他人或由他人代替参加国家教育考试,是在校生的,由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直至开除学籍;其他人员,由教育考试机构建议其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直至开除或解聘,教育考试机构按照作弊行为记录并向有关单位公开其个人基本信息。

根据陕西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年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陕招办发[2010]16号)文件要求:考生以虚报、隐瞒或伪造、变造有关材料,利用通讯工具进行考试作弊,由他人代替考试或代替他人考试,以及使用其他欺诈手段,或者因招生工作人员或其他人员的徇私舞弊行为,取得考试资格、加分资格或录取资格的,取消其当年的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已经被录取或取得学籍的,由普通高校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并将其退回户籍所在地,同时书面通知省招办。对考生在普通高校招生考试中的各种违规行为,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18号)处理。其中:

一、对利用通讯工具作弊、由他人代替考试或代替他人考试等考试作弊行为情节严重的考生,取消其当年考试各科成绩,同时给予下一年度不得报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处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对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生,取消其当年考试各科成绩,同时给予其毕业当年不得报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处理。

三、对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普通高校在校生,取消其当年考试各科成绩,对其中代替他人参加考试、在考试中参与或组织群体性作弊、使用通讯工具作弊的,由其所在高校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四、对由他人代替或代替他人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社会其他人员,取消其当年考试各科成绩,由省招办向其所在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通报违规事实,建议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相应处罚。





 

考生考试诚信承诺书

本人自愿报名参加榆林学院2024专升本专业课考核考试现郑重承诺:

  一、本人已认真阅读2024陕西省普通高等学专升本招生工作实施办法,学习有关规定和纪律要求,清楚了解在本次考试中组织作弊为他人组织作弊提供器材或帮助为实施考试作弊向他人提供考试试题或答案代替他人考试或让他人代替自己考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所规定的违法行为,愿意遵守国家和陕西省制定的有关本次考试的法律、规定和守则,承诺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参加考试,如有违反,将接受《刑法》、《教育法》和《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处理。

  二、本人坚决遵守2024年陕西省陕西省普通高等学专升本考试报名有关规定,按要求和程序办理报名手续,不弄虚作假,不伪造和使用虚假证明材料(含假证明、假学籍材料、假证书等)。如有违反,自愿接受相关规定处理,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三、本人自觉服从考场工作人员和监考员的管理,自觉接受监考员使用身份识别设备、金属探测仪等考场管理设施进行考生身份核验和违禁物品检查,自觉维护考试公平,遵守考试纪律,做到诚信考试、守纪考试、文明考试。

  四、本人已认真核对报名个人信息,并确认本人信息是真实准确的,如因个人信息错误、失真造成不良后果,责任由本人承担。

   考生签名:

   202438






2024绥师校区专升本专业课考核及报名信息采集工作方案

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稳妥做好2024绥师校区专升本专业课考核及报名信息采集作,根据省委、省政府、省教育厅以及地方政府和学校相关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教育部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结合考试工作实际,全力维护考生生命安全、考试公平规范、校园秩序良好及社会平安稳定,确保2024绥师校区专升本专业课考核及报名信息采集安全平稳有序进行。

、组考模式

2024绥师校区专升本专业课考核及报名信息采集共报名130每人2专业课考核。根据文件要求本着方便考生就近应考的原则,2024绥师校区专升本专业课考核及报名信息采集工作,积极联系上级部门,专业课考核计划将安排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形式应对,信息采集积极对接榆林市教育考试院。

、组织机构

成立由校主要领导负责人的考点工作领导小组,加强考试工作安排协调,认真实施疫情防控工作,确保不出现疫情扩散和不安全事件。

考点设主考1人、副主考若干人,主考、副主考要严格按照高考要求,认真履行考试组织责任。考点实行封闭管理,设有备用考场及考务、保卫、医疗若干考试工作小组。充分配备违禁物品检查、身份审验、身体健康监测、安全防护及其他必要的考试保障设备物资等,以保证考试实施。

时间安排

(一)通知返校36

(二)考试时间:38413

报名采集311日-15

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切实提高政治站位2024绥师校区专升本专业课考核及报名信息采集工作,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全面落实好考试期间工作措施,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委省政府和省教育厅联防联控工作要求上来,为社会负责,为考生负责,确保考试工作有序推进。

(二)强化责任,精细化做好疫情防控。强化考试工作检查监督和执纪问责,加强重点领域、关键环节、重要点位工作效果的检查,对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追责问责。

1.强化门卫管理,严格执行考生持准考证、学生证入校制度。考试期间设立专门通道、安排专人对考生进行信息登记。

2.做好考场防毒通风清洁消毒,营造良好的考试环境。对考生通道、考场、楼梯、电梯、卫生间等重点区域实施消毒和环境卫生改善整体行动,特别是考场要做到通风换气,保持室内空气流通,定期清洁消毒,全力营造干净卫生的考试环境。

3.科学安排考试时间和考场,确保人员流动可防可控。合理安排考试场次,科学设置考试时间,缩小每场次应考人数,加强考试期间考生的引导和规范,考场内考生隔位就坐,间隔一定距离考试结束有序离场,避免聚集。

(三)精聘考试工作人员,夯实考试责任制度细化考试监考、督导、巡视工作任务,所有参与组考的教师、志愿者、考务人员务必签订考试相关责任书,夯实工作责任,制定工作预案,确保工作实效。

加强重点领域、关键环节、重要点位工作效果的检查,对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追责问责。

2024绥师校区

专升本专业课考核

及报名信息采集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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