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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9-2020学年第二学期考试工作的安排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 2020-06-24    点击量:

关于2019-2020学年第学期考试工作的安排

各教研室、各级各班:

根据本部教务处考试安排的通知,结合我校区教学工作实际,现将我校区本学期考试工作安排如下:

一、考查方式

1、课程:

 

三年制

五年制

公共必修课

大学计算机基础、体育

计算机应用基础、体育与健康

专业必修课

美术、舞蹈、声乐、琴法、口语、书法

美术、舞蹈、乐理、琴法、口语、书法

2、时间:第十八周

3、要求:涉及课程十八周完成(琴法补课后),班级授课教师于710日下班前,完成成绩签字后纸质版和电子版,并书写简要作业情况和成绩分析,一并给教务科艾东宁老师(764175901@qq.com)。

二、考试方式

1、课程:

 

三年制

五年制

公共必修课

毛概、英语

语文、数学、英语、历史

专业必修课

幼儿园职业道德、学前心理学

 

公共选修课

历史

物理、化学

2、时间:

 拟定

9:00---11:00

14:30--16:30

 

三年制

五年制

三年制

五年制

备注

826日(星期

心理

语文

 

物理

 

827日(星期

英语

英语

毛概

化学

 

828日(星期

道德

数学

历史

历史

 

3、要求:命题教师为教务科保密指派,命题人于622日前交给教务科安静老师(572735382@qq.com)制卷(命题制卷等要求按照教务处详细通知执行),考试结束后考试课程组老师集体阅卷,成绩报教务科艾东宁老师(764175901@qq.com)。教研室负责召开考查、考试成绩研讨会,总结教学得失。

考场为教学楼1-4楼,分别为1-20考场,每个考场按照五列六排布置,安排30人,825日下午最后一节,教务科组织布置考场;1-9班学号前25号在本班考场考试,22号后在10--18对应考场考试,10、11班对应19、20考场。

三、考试纪律

学生必须携带学生证(或借阅证)按时参加考试,因故不能参加考试的必须提前办理缓考手续,突发疾病、家庭重大变故等无法亲自办理缓考者需院(系)指派专人第一时间认定并代办缓考手续,无故缺考、考后申请缓考者均按缺考认定。凡擅自缺考者,该课程成绩记为零分,不得进行正常补考。考试期间不得携带手机,监考使用探测仪,发现以作弊论处。

各班通过组织学生学习考试守则、违纪处理相关规定等多种方式做好期末考试的宣传教育工作,营造良好的考试氛围,遏制考试违纪现象的发生。设立举报监督电话09125923583。考试中一经发现违纪的学生,立即停止其考试,监考教师要如实填写《榆林学院考场记录表》在违纪的考生试卷总分栏内填写“违纪”字样,第一时间经管委会教学主任在《榆林学院考场纪律和情况记录表》上签署意见后报教务科按照学院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教务科

20206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