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双师双能型”教师资格认定的通知
各教研室: 请按照关于加强双师双能型教师队伍建设的暂行办法要求,符合条件的老师准备相关材料,填写认定表,于2021年4月28日前(截止27日19:00)将认定表和相关证明材料提交给教务科安静老师处(15509121112)。
绥德师范校区教务科2021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