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 克 昌
马克昌(1912~1942),米脂县杨家沟村人。先后在绥德师范、天津南开中学、天津北洋大学读书。1935年,担任天津大学学联组织联络工作,出外散发抗日传单,带领同学在学校附近的柳滩举办农村夜校,经常到驻地二十九军某团宣传抗日救亡道理。在“一二·九”学生运动中他参加了著名的“平津学生南下扩大宣传团”,并被推选为继续南下(大队返回)的十名代表之一,后被武装军警从保定押送回北平。1936年2月由他和南下同学共同倡导,经天津学联和地下党组织研究决定,在北平大学最早成立了抗日救国组织——中华民族解放先锋队,任大队长兼组织委员,不久加入中国共产党。1937年七七事变后,随天津流亡学生同学会赴南京、上海请愿,要求政府抗日。7月底天津沦陷,他和一些“民先”队员赴陕北,进安吴青训班学习,后转延安陕北公学。结业后留任大队长。1938年春率70多名学员赴冀南抗日根据地,任军区政治部民运科科长、区党委武装部宣教科科长。1942年3月,率参观团去冀中抗日根据地。5月南返时在河北饶阳境内被日伪军包围。他镇定掩护战友突围,不幸中弹牺牲。为了纪念烈士,绥德烈士陵园纪念碑上镌刻他的英名,《米脂县志》为其立传,天津市委文史资料编委会编辑出版的《一二·九运动在天津》记载了他的英雄事迹。